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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修路补偿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168 更新时间:2006/7/10 | |||||
占地修路补偿办法 答: 修建公路是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667平方米(亩)产值的4~6倍。若用地单位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可分配给个人,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规定补偿给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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