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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修路补偿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960  更新时间:2006/7/10 9:17: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占地修路补偿办法

 
 问:   我们这里修高速公路要占我们的地,我们想知道国家在征地方面有哪些补偿规定?最低的补助标准是多少?我们签订的承包合同一定30年不变,是不是可以拿到30年的补偿?

答:   修建公路是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667平方米(亩)产值的4~6倍。若用地单位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可分配给个人,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规定补偿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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