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征用 >> 补偿标准 >> 正文
济南电力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出台 耕地一次性补偿         ★★★ 【字体:
济南电力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出台 耕地一次性补偿
作者:佚名    土地征用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24    更新时间:2006/12/13    

                                        济南电力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出台 耕地一次性补偿

        随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土地占用情况越来越普遍。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电力建设工程占用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出台,长期占用土地,耕地按每亩1.5万元实施一次性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如果是长期占用土地,按耕地每亩15000元;山地及荒地每亩10000元;果园地每亩另加2000元,按照不同的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偿。如果是临时占用土地,则按照损坏的土地类型进行一次性补偿。对粮食作物田,按平原每亩700—1300元;山地每亩600—1000元补偿;对棉花、油料、烟、蔬菜田,按每亩1200—1700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补偿;通知也详细明确了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房屋、温室等的补偿标准。

  据介绍,电力建设工程中,变电站建设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征用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土地征用:

  • 下一篇土地征用: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土地征用
    没有相关土地征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