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征用 >> 补偿标准 >> 正文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 【字体: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作者:佚名    土地征用来源:国土资源新闻网    点击数:3776    更新时间:2006/9/8    
广东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出台
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万元/公顷
    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补偿标准为103.28元/公顷。

  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的房市新政策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有关部门积极从土地“源头”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失地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两个新《规范》,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文件要求“充分披露土地出让信息,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加大用地成本”,是立足于从土地出让、使用的源头,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7月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开始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否则将不予审批。《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归入十个类别中,并编制了详细的《分类表》。每一类地区标准,再根据土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每一类地区,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耕地99.45万元/公顷、园地76.50万元/公顷、林地30.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3.28万元/公顷。

  《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土地征用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土地征用:

  • 下一篇土地征用: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土地征用
    没有相关土地征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