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案例 >> 非法占地案例 >> 正文
租用农地开办企业,租金纷争闹上法庭         ★★★ 【字体:
租用农地开办企业,租金纷争闹上法庭
作者:作者:姬…    土地案例来源: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点击数:12116    更新时间:2007/10/26    

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铜山县张集镇孙湾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与被告徐州北辰服饰公司、东帆铝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土地27.5亩和80亩,租期30年和50年,分别用于建设铝厂和服装厂。由于被告未能及时给付租金,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租金。法院判决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相互返还土地使用权和已经给付的租金。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结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转用手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用益物权不能成立。从《合同法》分析,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风吹草动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所以,此类土地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想通过合同来规避风险、寻求法律保护是行不通的。这也对“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以了警示,一旦发生法律、经济的纠纷情况,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案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土地案例:

  • 下一篇土地案例: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土地案例
    租用农地开办企业,租金纷争闹…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