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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应当交回承包地吗 | |||||
作者:佚名 土地承包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74 更新时间:200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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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应当交回承包地吗 问:1999年初,我家与村里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包10亩地的合同。其后我们用多年的积蓄,在承包地上建起大棚,还打了两眼井,搞大棚菜种植,开始两年收入相当不错。2001年秋,我市新建一家大型化工厂,中专毕业有一技之长的丈夫被录用,其后不久被转为城市户口。去年10月份化工厂安排部分职工家属到厂工作,我被安排到该厂食堂,随之我和孩子的户口也转到了市里。我们进城后承包的地交给弟弟管理。近日,村委会通知我们要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理由是我们已转为非农业户口。请问: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有权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吗?另外,如果我们同意将承包地交回,所建大棚和打井的投入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据此规定,你们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应当主动将承包的土地交给村委会。关于你们建大棚和打井的投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村委会在收回承包地时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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