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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01 更新时间:2006/7/27 |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5号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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