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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 【字体: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作者:佚名    土地律师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02    更新时间:2006/7/14    
 
实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间:2006年6月23日上午10:00

    点:人民大会堂安徽厅

主办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速记整理:国土资源新闻网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尊敬的盛华仁主任!同志们,1986年的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的举行《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出席今天会议的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同志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同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照肃同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宝瑞同志

    出席会议的还有全国人大有关政委,全国政协有关委员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还有我们国家有关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还有中央各大机关媒体的朋友们出席今天的座谈会。首先请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同志讲话。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共同举行这个座谈会,共同感悟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同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从此步入统一管理的轨道。随着形势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经历了两次重大的修改。尤其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后,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就在1998年,由地质矿产部与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强化了依法统一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土地管理法》做了适宪性修改,就土地征收、征用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与《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6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祖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合理用地和依法管地,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

    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作用日益明显,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节约集约用地受到重视,地籍、信息化等业务基础逐步巩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全面提高。

    特别是近年来,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对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了积极成效。在此,我代表党组、向国土资源战线上的老领导、老同志和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要提到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立法机构,对土地管理法和法制建设,一直给予的高度关注和有利指导,为这个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谨在此致以崇高的敬意。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05年10月底,我国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19.96亿亩减少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下降为1.40亩。要保证实现到“十一五”期末我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规划目标,任务极为艰巨。但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有资源管理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保障的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遏制一些地方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关键是要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按规划合理用地,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不得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利用滩涂、荒山、荒地等进行非农建设,必须依法报批。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给备案制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严格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控制征地范围、拓展安置途径,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要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务院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各项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撑作用,大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查、登记等工作。加快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土地统计分析,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系统和分析通报制度。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重点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对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对有案不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事前防范。进一步严格开发区用地管理,依法查处开发区违法违规用地。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在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协调沟通、推进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能力。特别是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锻炼造就一支政治好、原则性强、熟悉业务、懂得管理、廉洁自律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共同任务。让我们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持气势、把握主导,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实基础、拓展成效,在广袤的祖国大地上,干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艰巨而神圣的事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在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柳宝全同志发言!

柳宝全(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现在我做一个简短的发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1986年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国土地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召开座谈会,必将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河北省现有人口6808万,人均耕地1.42亩。河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特别是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坚持以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重点,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立法为基础,以普法为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土地法制建设,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已制订出台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2个,省政府规章6个,使全省土地管理步入了依法、规范的轨道。为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和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省委、省政府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了普法规划,实施了土地管理“送法下乡”和“送法进村”工程,以各级领导、农村群众和执法主体三大群体为主要对象,进行了广泛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省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堂都开设了土地国情、国策教育课程。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每年“6.25”土地日,全省都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民的土地法制观念得到明显增强。

    二、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用途管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地的严格管理。

    保护耕地是贯穿于《土地管理法》的一条主线,也是土地管理的核心。我省是农业大省和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多年来,我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依法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四严”,即: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守护“红线”;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认真考核;严格依法审批农用地转用,并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力度年度计划,确保建设用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805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量的91.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连续五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把土地“闸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了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从而既有效保护了耕地,又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十五”期间我省平均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1.2%,为河北“十一五”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严格执法为保障,努力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各级政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坚持依法行政,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是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为此,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层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定期考核。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确定本省重大建设项目、凡是涉及重大项目用地事项,一律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各市、县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行用地审批事项会审制,实行审批公开、权力制衡。三是建立了科学决策制度。省政府成立了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在做出土地管理重大决策前,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听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基层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以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在各级政府大力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我们就在全省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对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县级政府,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这一办法在全国进行了推广。2002年,我省被授予全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组织奖。截止2002年,全省涌现了“土地执法模范县”50个,2003—2005年度,全省有42个县被评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占全省(市、区)总数的1/4。执法模范县在土地管理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自创建活动开展十多年来,各地从改善执法手段入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利地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我省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谢谢大家!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在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同志发言。

宋大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各位领导,同志们: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998年两次对这部法律作出了重大修改,2004年又进行了适宪性修改。这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进展与完善谈几点意见: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首要资源,是一切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载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198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耕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十余项行政法规,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颁布了近40项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先后颁布了20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有关方面还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说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对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制的几点建议

    尽管我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的较好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尚未完全树立,土地法制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与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并存;三是,征地行为不规范,征地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四是,违法用地依然严重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五是,土地执法力度不够;

    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诸多挑战,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促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加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立法观念。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今后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到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去。同时,进一步强化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环境形势严峻的国情意识;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意识和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

    (二) 加快立法、完善制度。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立法,完善制度。一是加快立法研究和立法步伐,重点填补目前的立法空白点。例如研究制定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抓紧制定保障法律实施所需要配套的法规、规章。例如研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三是高度重视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例如在总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使《土地管理法》确立后的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到广大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二是,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之间利益关系,进一步切实转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服务意识。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为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五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执法检察,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六是,要继续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监督,保证可持续发展法律的贯彻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表明中国共产党把法律监督及其制度建设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监督就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一个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发挥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作用,把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很好的结合起来,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在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发言。

孙宪忠(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希望尽早开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1986年我们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在和人类密切相关的六种自然中,也就是在土地、大气、矿产、水源、森林、草原这六种自然资源中,土地应该是最基本而且是最重要的资源。我们国家利用这些资源行使国家的主权,以及为自己本国的民众制造福利,无论如何我们都是应该从土地来入手。

    关于土地的控制利用,以及自己享有的都必须从土地入手来建立相关的制度。所以,地政的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此之前,我们国家这方面的制度还是不具备的。从我们国家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目前的土地面积虽然很大,但是,人口很多。相比来说,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很少。所以,建立相关明确清晰的地政土地制度,建立合理的规划调节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中央提出建和谐社会建设这样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战略的要求来看,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制定意义也就更加突出。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这个法律在我们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刚才有一些领导已经进行了总结,我想特别提出如下三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一,在规定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制度,对我国各级政府调控土地利用提供必要的法律措施,使得我国的土地开发和利用能够有效的处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也使我国的地政管理部门对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有法可依。近年来,我国地政部门比较有效的利用这一法律,对土地之间开发的混乱进行了多次的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一点是社会公认的。

    第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比较详细的土地的利权制度,为我国境内各种法人、自然人合法的享有地权地位提供了保障,而且为我国土地市场经济的开发开启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历史发展情况来看,土地市场的开启实际上处于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建设之前。所以,土地市场的建立晕夜迨谐【媒ㄉ瓒继峁┝司椋遥壳耙彩俏夜谐【弥屑渥罨钤荆彩潜冉铣晒Φ牟糠帧U庖坏悖蠹乙彩潜冉瞎稀?o:p>

    第三,《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我国的耕地存量的稳定,尤其是保护我国人民群众的长治久安的利益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土地管理法》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口皆碑的。

    《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进行几次重大的修改,比如说耕地制度的修改也有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天我们是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在这之际,我想特别提出这样的观点,希望尽早开始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因为现在我们国家国情发展有很大的变化,尤其是我们国家调整的经济基本立法《物权法》已经是处于紧锣密鼓制定之中。虽然和当年的《物权法》还有一些障碍,但是这个法律整个颁布起来,意义重大。《物权法》的颁布显得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有一些内容不适合。所以希望这部法律能够尽快的修改。

    关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我的建议是应该遵守中央所提出的以人为本、以林为本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在地权制度建设以及其他制度建设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希望立法部门能够注意:

    第一,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希望能够尽快的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我们当前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的法规所规定的土地登记制度,使一些房地产登记并不是按照《物权法》科学的管理建设起来,对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做到统一。尤其是目前所建立的多部门、多级别的登记弊端比较大。我们希望在这方面下一步更进一步的努力。

    第二,希望能够进一步反映改革开放的成果,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地权制度。

    目前《物权法》的方案,对地权制度方面的建设可以说从我目前看到的法规来看,没有太大的创新。尤其是近年来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也没有总结。我们的《立法》比如说城市的地权,对于目前的规定和划拨出让两种方式,实际上出现的划拨出让至少有六种,但是现在的法律不承认,对改革实践做出了约束。在农村的地权方面,可以说我们目前的《物权法》的方案还有其他的法律,基本上就是照抄照搬了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对新的改革发展的情形,尤其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的问题考虑的比较少,尤其是对农民个人地权保护的力度保护还是不够。

    第三,涉及到老百姓个人重要的地权制度上。

    比如说城市居民的房屋使用权、农村地权的土地征收、拆迁地权方面,能够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来的民权保护的精神。在这方面希望能够按照科学法理建立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给民众老百姓一定的决策权,这样的话我们把精神落实在具体的制度上。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主任委员):

    同志们,为了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在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部设计制作了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旨在传播国土资源法律信息,提供国土资源法律服务,促进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下面我们请盛华仁副委员长开通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掌声)

    同志们,6月2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首次面向全国征集“全国土地日”主题口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共征集主题14500条,口号15万亿,经征集活动组委会评选,评出获奖单位,现在我们请盛华仁副委员长、孙文盛部长和我向部分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网站美术设计师魏小明    浙江省××市国土资源局(王军国)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祝贺!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做重要讲话。

盛华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已经二十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共同回顾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总结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探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管好用好土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一直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把严格土地管理、加强“三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已经超过13亿,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根据预测,我国人口最高峰要达到16亿,那时的人均耕地还要进一步减少。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并且指出:“任何时候都要立足于国内解决粮食问题,这是我们的基本方针。”因此,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实行最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来非常重视土地法制建设。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轨道。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补充和完善。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订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土地节约利用、运用土地管理手段强化宏观调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土地权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土地资源保障。

    但是,土地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大家都还记得,本世纪的头几年,我国耕地和粮食一度出现了严峻的局面,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减少,粮食大幅度减产。据当时统计,我国耕地面积1996年为19.51亿亩,到2003年减到了18.5亿亩,七年间净减少1亿亩;粮食播种面积1998年为17.1亿亩,到2003年减到15亿亩以下,降到了建国以来最低水平。粮食产量连年下降。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党和国家采取果断措施保护耕地,要求各省(区、市)都要确保土地区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于2004年决定开展以“三农”问题为中心的《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揭露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明确要求:要坚决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和落实省(区、市)长负责制,特别强调:要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切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加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力度,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清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开发区,保证撤得下、不反弹,决不能前紧后松、半途而废;要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方针,进一步严格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耕地要先补后占,决不允许只占不补,严格防止占优补劣。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高度重视,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基本刹住了盲目设立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之风,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国务院在宏观调控中既严把信贷闸门,又严把土地闸门。执法检查的当年,全国就撤销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2%;共清理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到2005年1月全部足额偿还。

    2004年执法检查后的两年来,我们高兴地看到治理整顿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但同时也清醒地看到,造成土地资源减少的因素依然存在,我国土地利用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凸现。尽管耕地面积减少的势头已经趋缓,但2005年耕地面积比2003年又减少2000万亩,平均面积每年减少1000万亩,2005年底的保有量只剩18.3亿亩。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仍然十分强劲,各地对土地的需求欲望仍然非常强烈,严把土地闸门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须保持18亿亩。这是经过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一项落实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未来五年全国可减耕地只有3000万亩,从目前情况看,显然难度很大。我们切不可因为这两年粮食连续增产而对土地管理有丝毫的松懈。近日,我们从《中国国土资源报》上看到:土地“以租代征”在各地大量滋生;以各种名义新建、扩建开发区的现象正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报批用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比较严重;今天头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涉及的土地面积超过1.2万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这个报道还指出,现在违法占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忧。由此看来,201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必须不少于18亿亩,这条底线能不能守住,显然不容乐观。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今年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保护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如何切实保护土地尤其是防止乱占耕地,是一个重大课题,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加强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无旁贷。维护18亿亩耕地这条底线,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愿望和责任。这应当是我们今天召开座谈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所在。否则,就是严重失职,我们就无法向全国人民交待,无法向子孙后代交待。让我们团结一致,恪尽职守,为确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而不懈努力!谢谢大家!

毛如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志们,今天我们的座谈会各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讲的非常好,特别是盛华仁副委员长根据中国的“十一五”规划,对土地管理工作,对确保“十一五”耕地保有量的要求,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希望这个精神也能够在我们今后工作中间,在《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实施中间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依法管理土地,促进科学发展,我们任重道远。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人大和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必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今天的座谈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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