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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曝光三起土地违法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报  点击数7820  更新时间:2008/1/17 16:26: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山东省先后通报了两批10起英武土地违法案件。日前,山东省政府两次向社会通报了3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6月,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324.7亩建设厂房。20067月,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其立案查处过程中,该公司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又非法占地40.95亩建设职工住宅楼。2006829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541.175万元。2006915日,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责任的兴城街道办事处原党委副书记君民严重警告处分。星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改选拆除建筑物义务,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邹平县码头镇政府以租代征非法批地案。20043月至20065月,邹平县码头镇政府原镇长李兆峰(现任邹平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原镇长董献永(现任邹平县林业局副局长)分别与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码头镇三合村、边家村、路家村、崔八村集体土地622.87亩出租给11家企业进行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土地面积603.04亩,大部分为耕地。200663日,邹平县政府下发文件,责令码头镇政府于15日内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对以上11起土地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11家企业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总计402.025万元;2007818日,邹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李兆峰、董献永行政记大过处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3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私自与日照奎山街道西长河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用西长河村耕地21.22亩进行粒化高炉矿渣粉项目建设。2006824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对亿利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判,并处罚款21.22万元。同时没收西长河村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款6000元。日照市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西长河村党支部书记费洪利党内警告处分;日照市东港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振吉行政记过处分。目前,该案已全部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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