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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养老金
作者:作者:周…  文章来源: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763  更新时间:2007/10/15 15:22: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正式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被征地农民每月可领取140元至220元的养老金。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针对当地实际,建立了区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国土部门统一征地,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以上且被征地后农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均纳入保障范围。

    石家庄市规定,被征地时16周岁以下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一次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男年满16至59周岁、女年满16至54周岁人员,在一次性缴足应缴保险费用后,达到规定年龄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石家庄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统一筹集,筹资比例按政府不低于30%、集体不低于40%、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30%分担。被征地时达到规定年龄并按规定缴足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年龄每相差一岁,达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领取标准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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