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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急盼回复!!! :2007/1/23 0:26:25


【游客】
杨光
尊敬的管理员及土地法律专家你们好! 我是贵州的一个农民,1993年我与同村村民王某调换土地耕种,双方经协调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调换后永不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将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1998年我们当地实行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双方在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经政府部门同意各自取得了互换土地的土地证,此事一直廷续至今已有14年的历史,去年10月,因我所换得的土地增值,加上我本人一向低调,对方就强行要我返还原有的土地,我不同意双方发生械斗,现在妻子还隹在医院,没得到当地公安和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

请问: 1、98年我取得了该土地的土地证后以前的“合同”还生效吗?是否属于“无效合 同” 2、我咨询了土管部门有关领导,他们说98年土地调整时对方没提出导议就算认可,我依取得了该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3、此案如果打起官司来我会赢吗?急盼回复!!!!
管理员[admin]回复:

1、以前的合同是有效的。

2、你取得了互换后该地的承包经营权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可直接播打贾律师咨询电话:031188862322   13315171023

回复时间: 2007/1/23 1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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