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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用农民土地却不为农民做主,公理何在? :2007/1/21 22:03:04


用户
大海的女儿
        前不久,晋中市计划在山西省平遥县干坑村修一座监狱,要占用干坑村二中队的农用地,公安局跟干坑村村委协商每亩地赔偿农民4万元,而且公安局把钱都给了干坑村村委,没有直接给了农民。可是干坑村村委赔偿农民却是每年每亩地按400元补偿,试想村委会什么时候才能给清农民这些赔偿金,农民没有地,政府也不负责给农民安排工作,农民以何为生,村委会还要克扣农民的钱。而且现在的村委会两三年一换,新官不管旧官的事,两三年后他们就不了了之了,到时候农民找何人说理去呀。我不是学法律的,望有识之士赐教,这些农民该怎么办?
管理员[admin]回复:
补偿款是应该给村委会的.再由村民大会决议通过分配方案.即使是村委会换届钱也是应该给村民的.如果不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07/1/22 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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