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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公司是否该支付间距协调费 :2011/12/28 21:30:06


用户
兵兵

我公司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商住用途)公开拍卖会上竞得一乡镇上的地块,该地块北侧是一宗已出让给私人的工业用地.在拍卖该地块时,为了通过以提高该地块容积率的方法来提升该地块的价值,在该地块的拍卖文件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里,将该地块北侧的工业用地空坝作为了该地块的采光间距用地,并对此事作如此表述“地块北侧间距用地不够,由****乡政府牵头,与相邻地块业主协商”,并未提及要由该地块的竞得人另行支付间距协调费事宜。在我公司向县建设局报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县建设局要求乡政府出具该间距已协调好的函,乡政府通知我公司,说该地块北侧工业用地业主要求我公司支付其70万元补偿费才能把间距协调下来。请问我公司是否该支付所谓的间距协调费?如果该由我公司支付,请问又该如何确定支付标准较为科学?(注:该工业用地是去年以10万元每亩的价格取得的,我公司间距用地仅 380平方米 

请问像这样的拍卖是否属于带瑕疵拍卖?此类拍卖是否合法合规?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这属于约定不明。对这种情况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仲裁。我个人认为70万确实有点高。

回复时间: 2012/6/26 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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