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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的土地所有权如何处理 :2011/12/16 20:36:22


【游客】
陈顺明
前一个星期乡下准备发放我老家资中县铁佛镇石关村占土地赔偿金.当时,村上所有人都同意将占了土地的钱分30%出来跟没有占土地的,占了土地的分70%.下当分钱时,我妈去拿据单子,有部分村民无理取闹,说先前说的不算要全部分跟村里人.我妈当时被村支书叫开,说明天来拿据单子才好去领你的土地赔偿金.结果等来的就是无赖的说被村上的社员领了,还有签字和手印呢!为何不是本人来领就轻剔被人领走令我不解.按照国家土地政策上说明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为什么我的土地就被社员领了,找到当官的,去找了她本人(村中的一个社员是一个女妇)叫她本人还,但她拒绝还,叫我找生产队(村长林代银)但是对方当事人不在场,说他没有参与他无关,那个冒领的就找她.但是我的户口不在这个镇上了,按照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父亲在1999年去世了,在2005年迁入连界镇人民街11号,当事是为了读书才迁走的,2009年村上为 了修新船城水泥公司占我的土地和树山当时开了会没有分下钱来,我老家的房子也占了,正在修安置房.今年12月份通过以上商议,结果让我吃惊.请各位朋友,网友们给我一个合理的介意,如何让我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让我的土地赔偿金的据单子拿到手才能到信用社领到土地赔偿金3万多元.谢谢各位朋友能给我点点子!
管理员[admin]回复:
你的案情没有叙述清楚。 回复时间: 2012/6/26 8:52:52
983040192@qq.com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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