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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求土地确权法律援助探讨 :2009/1/2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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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117

我们住的房子和后园购买于1947年,几代人住在这里整整有62年之外。凭原始的契约(盖有原政府印鉴)和相关资料分别于1992年和1997年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

我的邻居伍某声称:我家使用的后园是属于当时典租在我这所房子里金某的后金某自愿将这块地归属于他使用。以土地局没有公示(当时都没有公示)诉诸于平阳县人民法院,20049月,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主要证据不足(档案资料全部被土地局遗失)、程序违法(没有公示)为借口,撤消了县政府颁发给我的土地证,剥夺了我长期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事实上,契约共有权纪要载明金某是属于典权,纪要上盖有原县政府的印鉴。金某提供52年所谓农业税土地房产分户清册的记载“两间平房和后园”是错误的,系被冒登的,这一事实有当时的街长、农会、土改工作队的证明证实。)

现在法院判决只承认我的房子但不享有后园的使用权,剥夺了我长期使用和管理的权利,而毫无瓜葛的伍某因此借梯上楼垂手而得。

这个案件虽小,但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否,今天对我的不公正,明天也有可能对他人的不公正。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求上级有关法律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法律的援助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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