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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急需请教 :2008/3/9 14:39:02


【游客】
无语
        我1988年读师范,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同县任教师,我的土地一直由父母耕种,2006年三峡库区移民,父母户口移到外县,现在当地政府(县、镇)要收回外迁农民的土地,请问,有权收回我的土地吗?(同县非移民地方的教师土地没收回,《土地法》规定30年不变啊。)
管理员[admin]回复:
农村家庭承包的基本单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只要该户在本村有人在,就享有承包权.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则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回复时间: 2008/3/10 14: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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