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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继承 :2008/2/25 11:26:50


【游客】
lwq

      我奶奶有一块地(属集体用地),现在她已过逝,现想把这块地转户为我父亲(我父亲是非农业户口)名字,这样是否可行?还有现在这旧房(1989年的房)是否可以维修或重建?如果这块地被政府或开发商征用,赔偿金是给谁的?

管理员[admin]回复:
农村家庭承包以农户为单位,如果承包户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已消失,则村委会应将承包地收回.家庭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是不能继承的.旧房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后,则可以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理和重建;如果继承人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只能对旧房进行使用,当旧房灭失时,该宅基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如果是前种情形,赔偿金给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是后一种情形,赔偿金中的房屋赔偿给房屋所有人,土地赔偿金给集体. 回复时间: 2008/2/25 11:42:42
lqllk0522@sina.com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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