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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村干部有权在未争的农民同意时占用农民自留地 :2007/11/27 21:12:58


【游客】
宇雪飞飞
我是江苏省南通市的,因修建公路而有部分需要迁居的农民迁到我们那儿,在重新修建房屋时,村干部因事先没有规划好导致用地出现问题,请问他们有权未经同意就侵占土地吗?我家有权不让出土地吗?所占地是我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我家宅基地和自留地和在一起)。另外,一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可拥有的宅基地大概是多少?
管理员[admin]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侵犯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经.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回复时间: 2007/11/28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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