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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该怎么办 :2007/11/16 20:59:26


【游客】
月影

我们是贵州省的农民,1990年前土地被政府征用完,仅留下10亩路边的地用来作全村人的后期生活用地。村干部在没有开村民会有情况下,于1999年租给他人。现全体村民想要收回土地行吗?

管理员[admin]回复:

首先,要看将土地出租用于何种用途,如果是非农业建设,则属于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因为承租人是本村外其他人,应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否则为无效行为,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07/11/21 10:58:37
eeejyie120@126.com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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