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 留言板首页 | 土地交易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咨询 >> 查看留言     本网站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13315171023  [admin  2010年6月13日]        
切换到留言本方式 精华留言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查看所有留言 签写新的留言
留言模式:游客模式  查看模式:讨论区方式  发表模式:审核发表   有372条待审核
主题::真是令人生气的村干部 :2007/4/8 9:42:24


用户
oonisi

    1992年,我们村扶持村民搞果园经营,报名参加的农户共计27户。村委与果农达成协议,协议主要规定:(一)果树苗由村里购买,果农负责栽种培养。(二)村里每年给每户果农浇两次水。(三)10年后,村里收回果树及土地并且对果园的经营管理好坏给予评价,达到标准的予以金钱奖励,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惩罚。(四)10年承包期中,头5年免征土地税,后5年每亩地交100元土地税。

  但是村委会除了协议中第(四)条义务履行了之外,其余的义务均没有履行。2002年合同到期,村里无任何条件地把果农的果园收回了。

10年承包期中,果农承担了从培育树苗到果树结果这段6-7年育苗期间的一切费用。而实际的盈利年限只有果树成熟后的2-3年。果农投资的费用远大于盈利。

2002年,回收果园时村委在没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合同,篡改后的合同中既没有规定村委有补助果农的义务,也没有规定回收果园时的奖惩办法。27户果农不服,欠村里的上缴款(义务工费,杂费,教育费,土地费,其他费)拒绝上交。村委便下达命令,规定:凡不交上缴款的村民,其子女升学,结婚,参军入伍,迁户口,等一切需村里开证明文件的事宜均不予办理,给村民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村民怨声载道,这期间有果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有关部门不重视,不予办理,以至村民无处诉苦。

请问村委做法合法吗?村民又该如何做呢?

管理员[admin]回复:
村委会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7/4/9 11:22:08
 返回列表
1 条贴子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6条贴子/页  转到第
回 复 留 言
姓  名: *
性  别:
E-mail :
 Oicq :
 Icq :
 Msn :
个人主页:
留言主题: *
现在心情:

留言内容:
小提示:①换行请按Shift+Enter,另起一段请按Enter;②签写的留言内容将被复制到剪贴板。
如果发表失败,请重新在编辑框中用鼠标右键粘贴或用"Ctrl+V"即可找回签写的留言内容!
是否隐藏: 正常 隐藏 * 选择隐藏后,此留言只有管理员和留言者才可以看到。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