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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村委会的协议有效合法吗 :2010/4/16 19:51:16


【游客】
刘先生

我有一处1990年因公路征用后剩余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按征用合同意思理解应该由村委会所有,但是1990年至今村委会都没有说过要收回,都由我本人在种植农作物,2009年同村村民刘某拿出一份1990年村委会把此宅基地补偿给其父的补充协议(此协议由其父和村委会于1990年时所签,目的是为了补偿其拆迁后的损失部分,协议标题表明是一份补充协议)(刘某父亲2005年已去世),并以此向乡政府提出和我有关此土地争议的申请,请问:

   

1.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对村民公示能私自做主把此宅基地处分给刘某吗?

2.我可以继续使用此争议宅基地种植农作物吗?

   

3.可以说村委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此说明刘某和村委会的补充协议无效吗?

   

4.刘某无法出示此补充协议的有关主协议,请问此补充协议能单独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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