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1999年5月3日承包了荔枝埒村委会镬厂岭土地90多亩种果 树,四边地界是:东至旧路边,南至荔枝埒江边坡地,西至荔埒坡地边,北至两岭中分界, 承包期60年.详见<承包山岭种果合同书>和<化州市公证书>及<化州县山权林权证> 在我承包之前,镬厂岭是荒山野岭.承包之后种植果树2500棵已有11年,投产已有3年.按照现在形式发展下去镬厂岭 将变成无价之宝.
但被控诉人邹国强原来在我承包的镬厂岭内有一祖坟,原占地面积不足25平方米. 其依仗有钱有势,为扩大其祖坟,用物资和金钱收买了乡干部以及镇领导,在其的维护和 唆使下,邹国强伙同荔枝埒村村长刘君文.竟然无视国家法纪,多次挑动村民企图抢回 我承包的果园.于2008年正月初四日,公开违反合同,纠集人砍我果树200多棵,因被控 诉人利用金钱收买某些贪官,以致此案处理未果,致使被控诉人更加猖狂,变本加厉. 于2009年4月9日,又不择手段,纠集打手及不明真相的村民,在林尘镇有关领导人 员七名及林尘派出所多名公安干警的眼底下,横蛮嚣张进行打砸抢,并且埋我水井一口, 毁坏我水井的所有设备,砸断电线杆四条,剪断我380伏50平方三相四线电线约4000多米.毁坏电力设施一大批,停我水电.并且砍毁我种植了11年多的龙眼果树31棵,二年龄尾叶桉树79棵,二次新旧损失壹百多万元(可见现场照片).更残忍的是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挖我王氏祖坟两座,甚至连骨灰缸都打烂,士可忍,熟不可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镇历史以来最大最惨的打砸抢刑事案件和毁坟案件.目前事态仍在继续发展,被控诉人现每天纠集130多人整天开饭,大饮大喝,维护其扩建祖坟,现己用砖墙在我承包的果园内,在我埋葬王氏祖坟的地方,把其不足25平方米的祖坟,扩建成约200多平方米的太祖坟.其手段之残忍,且恶劣. 被控诉人邹国强,无视农村耕地建房政策,于2004年左右,非法购买某些农民的绿水稻责任田,在责任田的中间,建起了一座两千多平米的私人住宅和一座100平方米左右的香火祖公屋,这两座私人住宅和祖公屋的周围,村民仍在继续种水稻.故此很多村民十分愤恨,并告到了茂名市政府,尚未有结果.被控诉人邹国强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关于非法占领农田耕地建私房的政策,以违反耕地建房.
邹国强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总经理.本应模范遵守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维护农村的经济发展,维护执行前任乡干部的承包合同,但其为了相信迷信、风水,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违反合同,砍我果树毁我电力设备,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经济建设。严重触犯了合同法第17条,森林法第23条,刑法第164条。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财产和生命安全,致使我全家无法在果园生存下去,给我精神上严重的打击。2009年4月9日发生事至今已将近一个多月,没有领导处理我生活问题,查处案件相当缓慢,不给我恢复水电,作案分子仍逍遥法外,特别果园目前正是保花保果的关键时期,但水、电没有恢复,案件不查破,使我无法管理,造成整个果园的果树大大减产或都无收成,造成经济严重损失。
本人在承包果园期间奉公守法,事发当日报警四次,也出动了不少的镇领导和派出所干警,据了解化州市公安局局长周金武曾于事发前一天即2009年4月8日打电话给林尘镇政府领导和林尘镇派出所领导,对荔枝埒果园可能有械斗要加强防范,要密切注意事态发展.然而肇事者多次砍木,毁坏电线杆,填埋水井,抢林地扩建祖坟都是在镇政府领导和公安干警的眼皮下作案的,他们不但不制止、不追赶、不抓人,有的还在现场协助邹国强大搞迷信、扩建祖坟,现案件迟迟未破,不缉拿案犯.
故此,我请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门急速查处案件,各新闻媒体、各大正义站网友公正评论暴光,让犯罪者无藏身之地,对违法犯罪分子迅速揖拿归案,依法惩处,赔我损失,修复我水电,以解我生存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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