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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承包法 :2008/5/19 21:56:34


【游客】
高中

请问一下:2002年因升学,我的户口被迁往学校,因此也成为了非农业户口了.对于土地承包我们村还实行着五年有一小调整,2003年我们村就进行了一次土地小调整,当时由于户口不在本村,分地的时候也就没我的那份了.毕业后找工作很困难,至今还在待业呢.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第一轮承包期限大约在19971998年基本到期(15年期限),全国农村大约在这两年内都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文件,该文件确定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如果承包期不满30年的,要延长至30年。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做,我应该赶上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且分到了我的那份土地.2003年的土地小调整没有权力把我的土地不给我,我的承包土地的年限还没有到期,我要活着,我要要回我的土地.请问律师朋友们:我能否向当地部门要回属于我的那部份土地呢?如果不行请给我一个理由.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土地承包法禁止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无故收回、调整承包地。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08/5/21 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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