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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征地赔偿 :2008/3/17 9:31:47


【游客】
吴鱼
我是四川省德阳人,今年政府决定在我们那里征地用于经济开发。但是村民不同意,因为照他们所算,农用耕地只有三万多,非耕地在与农用耕地比较的基础上还要折半。补偿标准是依99年的文件。但现实生活中,特别是近几个月物质上涨那么多,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还说,如果不同意就将强行征地。请问强行征地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吗?我们怎样才能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部份。并且在征地后,我们的物质水平不会比现在差!我们并不是阻止市上搞经济,但如此坑农,也未免不是那些所谓的父母官们所做的事!!
管理员[admin]回复: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请参见本网站法律法规. 回复时间: 2008/3/17 17: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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