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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荒地政府要收回合同期没到期 :2008/3/9 22:02:22


用户
一面净土

我们现在有开发的荒地已经耕种了二十几年了,2004年村政府和我们签约允许我们耕种使用这块土地,合同期为5年,现在还有一年的合同期,政府又说要招商引资,强行要收回我们的土地,我们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还可以要求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如果我们以后还要使用我们辛辛苦苦开发的这块土地是不是合法的.谢谢 !

期待贾律师的回答.

再次感谢!

此致

顺祝商祺!

管理员[admin]回复: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8/3/10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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