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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一下,谢谢您 :2008/2/23 14:33:28


用户
hitosea

管理员:

     你好!谢谢您看我的留言.

 事情是这样的:我姐从一家私人性质的林业开发公司承包了50亩土地,现在发生了纠纷,关键在两个问题上:(1)那家公司向公社承包土地的期限为28年,但在转包给我们的合同上期限为30年,合同签定后我们才知情,这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多的那两年的承包费我们是否该交?(2)那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供水供电,我姐以此为由少交了一部分承包费,这种做法法律支持吗?

 多谢您的回答!

管理员[admin]回复:
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属于合同欺诈.因对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本方可扣除相应费用. 回复时间: 2008/2/25 1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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