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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版主添麻烦了实在对不起(急) :2008/1/18 23:57:15


【游客】
家平
版主您好:
  有个问题向您请教,共用道路是否可以由一家买断?还望赐教,我们甲乙两家在同一年买下了一座院落,该院落为品字行院落,当时这块土地为集体土地,由于当时我门两家的资金有限,只买了靠近门口的两块地,(里面还有一块闲置的集体土地)甲家的土地是靠大门的南边,我家土地在北边,中间有一条5米宽的共用道路,两家走一个大门,今年甲家的资金比较充裕就把里面那块当年没有买的土地也买下了,并且通知我门家不让我们走那条共用道路了,说他已经把里面的土地连同共用道路一并买下了,并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明,让我门走别的路,关键是没有别的路可以走,当时买院落的时候两家就只有一个大门一条路可以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当年的共用道路他可以买断吗?望赐教(这个问题我已经向您请教过了,但是由于我的IP是流动的,您给我的回复我看不到,辛苦您一下在回复一下好吗?我昨天用的是隐藏发表的方式,实在抱歉给您添麻烦了.)
管理员[admin]回复:
不合理.不动产相邻各方应为对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如通行,采光,通风,排水等,这在法律上称为"相邻权".他这种行为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可以此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回复时间: 2008/1/21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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