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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历史遗留问题 :2008/1/14 1:38:35


【游客】
木白易

我们生活在黑社会的阴影之下,生活在没有希望的日子——多年来我们上访,但已疲惫不堪,越上访越糊涂。请问县政府8313号文件在法律上怎么看待,我们有没有享受国家惠家政策的权利!是不是正如他们所说——想叫我们滚我们就得滚!多年来我们把鱼池维护得漂亮结实,花去了我们的大量心血和金钱,他们怎么能叫我们的心血和劳动付之东流!而且我们的住房就建在鱼池上。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回复时间: 2008/1/14 9:15:29
843737083@qq.com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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