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 留言板首页 | 土地交易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咨询 >> 查看留言     本网站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13315171023  [admin  2010年6月13日]        
切换到留言本方式 精华留言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查看所有留言 签写新的留言
留言模式:游客模式  查看模式:讨论区方式  发表模式:审核发表   有372条待审核
主题::我们该怎么办??? :2008/1/13 12:09:25


【游客】
单修研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团结村的农民,2007年5月份我区国土局及市宏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我村民承包土地7.3189公顷,其中多半是基本农田.国土局给我们出示的征地批复文件是省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义批复的.我们根据土地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要求国土局出示国务院批文.然而国土局不仅未给我们出示国务院批文.反而将我们起诉至我们区法院.与2007年11月1日在没给我们任何补偿下强行将我村民承包土地及地上物夷为平地.并将我上访及敢言的群众关押拘留.至今对我村民不理不睬.我们有苦难言.

        请律师阁下给我们指条明路,谢谢!!!

                                                                                 我的联系电话是0439-7896585单修研

管理员[admin]回复:
土地违法行为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可向该部门反映情况。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8/1/14 9:25:25
395750594 shxy6585@163.com  返回列表
1 条贴子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6条贴子/页  转到第
回 复 留 言
姓  名: *
性  别:
E-mail :
 Oicq :
 Icq :
 Msn :
个人主页:
留言主题: *
现在心情:

留言内容:
小提示:①换行请按Shift+Enter,另起一段请按Enter;②签写的留言内容将被复制到剪贴板。
如果发表失败,请重新在编辑框中用鼠标右键粘贴或用"Ctrl+V"即可找回签写的留言内容!
是否隐藏: 正常 隐藏 * 选择隐藏后,此留言只有管理员和留言者才可以看到。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