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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征用 :2007/12/22 21:05:42


【游客】
农村人
本生产队92年镇集体工厂用地13亩水稻田,当时征用费2万多元。但是至尽2007年共13年一直荒废在那里,现拍卖别的工厂。还是荒废,请问本生产队可以收回此地继续播种吗?
管理员[admin]回复: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下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回复时间: 2007/12/24 9:40:35
共有回复1条
回复::林土权属 :2007/12/24 10:36:51


【游客】
tws

林业林地下面的土地归谁管理

管理员[admin]回复:
理论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限于地表。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回复时间: 2007/12/24 1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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