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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征用 :2007/12/18 23:00:21


用户
zn2511244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的。4年前在我们县一个农村和几个亲戚包下了三百亩土地,承包后重新种上了桔子等水果树。本来明年可以投产的,并在当时签了时间为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今年县里搞了一个招商,说是要用我们包下的土地建水泥厂,我们这几年都投了100多万。但听说他们只能赔30多万。如果我们承包方不同意他们建水泥厂不知道有没有这种权利?以什么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对他们的赔偿金额不满意的话该怎么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政府会不会干预强制收回??盼回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有得私自将农用地改作建设用地.否则是破坏耕地的行为.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请参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时间: 2007/12/19 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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