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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寻求帮助 :2007/12/9 11:24:52


用户
green918

我是贵州省榕江县人,1987年在我组(生产队)承包了一片荒山造林,最初为社会林,1991年规范为基地林.手上现有当时与组(生产队)里签订的<<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和与林业站签订的<<榕江县商品用材林基地造林合同>>.并经榕江县公证处公证(均有公证书).今年(2007)8月同村二组村民张正明突然拿出一张<自留山证>说我家所造林处为他家的自留山,并以此要求我家将所有权归还(包括山权甚至林权).
经查张正明的自留山证所描述的地址大体与我家现有林地位置一致,但有以下几点不明白且十分模糊;
1>.
在张正明的自留山证上描述四至界限时为上抵界上(地名),下抵柿子塝冲脚(地名),左抵五队分界,右抵单刀岭(地名).其中左抵五队分界无具体描述地点.而且所说的五队分界也没有任何文字方面的证明!
  
而我家的<<承包荒山造林合同>>四至界线为东抵陡岭(即上述单刀岭),西至朱崇占基地林,南接公路下坎,北达盘路.总面积54.4.他家自留山证上描述的是一幅四亩.
2>.
此幅地块之前一直是荒山,为我组放牛及柴火供应地.张家后来在上面栽过树但未管理,在我家造林之前曾有同村四组朱守良放火烧过并栽过树,但因他本人后来出事未能继续经营并再度遭至荒芜!当时正值我县大力提倡造林之际.于是在林业站的提议下我家进行承包并造林经营至今!在此事发生之前,张家一直对在这片山上发生的一切视而不见,且不加制止.是为不解!
3>.
现此事经乡政府初步调解确定结果为林权是我家所有,山权为他家所有!但就会涉及到承包费的问题,我家该与他家如何协商此费用问题?我家计划把原与我组签订的<<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上的分成(1;9分成;山权所有者占1成林权所有者占9)中的山权所有者的1成转给张正明.但这一成只能是他自留山证上描述的面积的一成!不知合理不?
3>.
对于在同一幅地块上同时出现两份都受法侓保护的文件,该怎么处理?   

4>.如果要与他们打确权官司,该如何着手?
  
以上盼各位侓师急速告知该如何处理,万分感激!急!!!!!

  联系方式:13580998155

管理员[admin]回复:

可由村委会调解解决,或县乡政府或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

回复时间: 2007/12/11 1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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