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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征用纠纷 :2007/11/30 7:47:14


【游客】
吴 开林

尊敬的律师 :
       我是江苏省金坛市农民,承包养殖的鱼塘即将被征用.这块土地在国家分田到户时,我家就一直在养殖,至今已经二十几年了.承包合同每三年签定一次.今年11月26日村委以合同到期为由(12月10日到期),发给我一纸通知,要强征这块土地.
       请问,我家能不能享受征用农民土地时该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费?
       镇政府和村委只同意补偿我家部分的土地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费,是否合法?他们的理由是合同到期的理由充分吗?
       这两口鱼塘,和村委签定合同的面积是19.5亩养殖水面,另外自己开挖了10亩养殖水面,加上围埂一共被征的面积有42亩.
       现在当地政府部门对我家威迫利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们能够提供帮助吗?????

        十万火急!

管理员[admin]回复:
如果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是不能强占土地的. 回复时间: 2007/11/30 1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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