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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左右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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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供销社在我们村有一个废弃的老冰糕厂,86年停产后,有7间门面房一直往外边租赁,去年3月,该房产由于原供销社股金服务部破产而被法院查封,当做抵债资产,由法院裁定后,我和供销社签定了买卖协议,今年3月我准备在该宗土地上建一所幼儿园,村里2队出面干涉,说该宗土地属于2队所有(解放前该宗土地属2 队,67年被供销社征用)但供销社找到了当年和2队签的协议,协议上面注明钱已经付过了.但供销社现在没有土地使用证.2队就天天跑去土地局告状,搞的我现在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我现在一直在停工,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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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admin]回复: |
地已由供销社征收归国有,集体不得再干涉该地的使用.你向国地局申请办理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可.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即可. 回复时间:
2007/11/26 10: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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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左右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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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管理员,现在主要的问题是2队否认供销社提供的那份协议,签协议的当事人都已去世了.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我想问:比方说供销社没有那份协议,现在的土地是归2队所有还是归供销社所有?我现在可以申请办理国土使用证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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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admin]回复: |
如果没有征地协议,且无证据证明征地事实,则土地应归2队所有.此时,供销社不享有所有权,即无权处分该土地,所以你与供销社之间的协议效力待定,如果2队认可,则有效,如果2队否认,则无效. 回复时间:
2007/11/27 11: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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