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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镇的土地补偿办法合理吗? :2007/11/24 20:24:24


用户
黄先生

请问:我们这次的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中有这样两条:
“1.土地补偿款按40%的比例划归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0%上缴集体经济组织,3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补偿款中50%上缴镇集体经济组织,5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集体资产处置。”

这两个条例综合起来看合法吗?这样镇集体为什么不直接说分到45%,而以村集体上缴的名义转弯呢?请问这样的条例符合土地法规定吗?

管理员[admin]回复:
不合法,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集体的补偿,任何单位不得私分\截留. 回复时间: 2007/11/27 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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