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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荒废农用地问题咨询 :2007/11/14 10:33:35


【游客】
getway
我村生产队农用地20亩在20年前被我市一房地产公司征收后至今才开始动工,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的农用地使用?是否存在荒废农田的行为?请问这块地我们能否得到补偿?
管理员[admin]回复: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回复时间: 2007/11/14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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