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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咨询 :2007/9/2 22:47:17


【游客】
陈天笑

您好!

     某先生家有两套房子,是政府当年征收土地赔偿所得,没有房产证,只签订了一个合同。但由于房子比赔偿前的面积大,该先生家仍欠开发商18万未还。合同上有写明房子属该先生和他母亲所有。

     在去年11月,该先生未经家人同意擅自将其中一套房子卖了,买的时候只拿了合同的复印件给买家看。后其妻及其母亲得知,极力反对,并打电话告知买方欲要求撤销此次交易。买方不同意撤销。此事就这么一直拖着。

    今年8月,该先生的母亲病逝,留一遗嘱,遗嘱表明将其所有的一半的房产留给媳妇及孙子。该房产即上面提到的被该先生擅自出卖的房子。现其妻欲起诉买家,要求法院撤销此次交易。

    问:如果起诉的话胜算有多大?

管理员[admin]回复:

该先生与他母亲对这两套房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在本案中,该先生在未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就属于无效行为,且本案中第三人存在明显的过错,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该买卖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07/9/14 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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