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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咨询 :2007/8/31 21:01:53


【游客】
赵某

      我于99年11月公开承包无人要的荒地,一期承包5年,5年后如无特殊继续承包。刚开始不生长作物,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这片地初有产出。07年社员要求重分这片地,我已投资极大,成本还未收回。

     请问:生产队若分与个人,是否承包这应得到相应的成本和精神损失费。

管理员[admin]回复:
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应向未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成本和预期利润. 回复时间: 2007/9/14 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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