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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改初期的土地证有效吗?能要回耕地吗? :2007/6/28 15:53:24


【游客】
海南省文昌市后塘经济合作社
我们是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会文村委会后塘经济合作社社员,有两块耕地隶属本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一直今,耕地是本经济合作社集体经营和部分承包给社员经营,并长期种植有农经济作物,且有文昌市国土局颁发的红线图为证。
今年5月份,邻村村民吴某等人(非本经济合作社人员,非农业户口)竟拿出50年前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60亩)来说是他们的祖宗土地,强行侵占本经济合作社耕地达60亩之多,他们强行在耕地上私自建筑(青蛙养殖场)、砍伐烧毁林木、挖卖经济合作社的椰子树和堵塞通往农田耕地的道路,给社员的农耕作带来极大不便。社员多次与他们交涉无果,他们则说“椰子树等东西都是种在我的祖宗土地上的,采摘、砍、挖、卖、烧是我的自由。”并威胁说:“谁敢来阻拦就砍断谁的头。”手段极其恶劣,蛮不讲理,无法无天。最后上报村委会、镇政府、文昌市林业局和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经有关部门的多方制止仍然不效,政府部门至今也奈何不了他们。制止非但无效,他们反而继续扩大建筑规模,还找来一帮不明身份人员在工地守护,扬言除了他们之外,要是有本经济合作社社员在两块耕地上耕作就打谁杀谁。竟令人不法想象的是,有某个主要土地管理人员则为他们说话,承认他们的“土地证”和“祖宗土地”,竟然说,他们现在所占用的土地如果不足60亩的话,还将从本经济合作社的耕地上划足60亩!!!
我们经济合作社社员至今都在茫然,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做为政府行政部门真的拿他们没办法?竟然为他们说话?我们要问,中国的法制是治不法之徒还是治老百姓的?
我们老百姓不懂得太多法律,只好向您求助了,我们全体社员先向您致谢了:
1、现在还存在祖宗土地吗?50年前土地改革初期的土地证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
2、如果有祖宗土地的话,他们的土地不足60亩能不能从本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上划足?
3、占用的耕地能用于私自建筑吗?
4、通过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处理无效,怎样才能要回被侵占的集体耕地?
管理员[admin]回复:

1、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发球农民集体所有。但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2、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到。

3、可以先向县级国土局提出调查处理申请,或者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7/6/28 16:09:52
zhaomin@public.hk.hi.cn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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