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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使用权 :2007/6/24 12:57:38


【游客】
HD

贾庆坤律师您好:

          我是广东省的。对土地使用权的一些问题不太清楚,特此向你咨询!

          20年前,村里大部分人对以前人民公社留下的公用土地进行抢占,我也占了一些!大家也默认了该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分别在土地上种上果树。这期间使用土地,管理和交纳了一切土地使用的费用(至今还在使用土地)。而如今村里要收回我那块地的使用权,而对其他人的土地却继续保持原状。请问村里有权收回那土地的使用权吗?而这样做是否合理?对一块土地辛苦耕种了20年,我是否还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盼速回!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你对已实际经营土地多年,期间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并对土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善地力,村委会收回土地时,应对投入者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多年的投入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7/6/25 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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