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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而未用的作物该怎么补偿 :2007/6/23 12:10:25


【游客】
东I东

  

  县政府征用我以前承包的集体土地,已经四年了,一直没有用。当时我种的小树苗,县国土局作了补偿,现在我的树苗已经长大,如果建设单位要用地,我可以要求他们重新按现价给予补偿吗?

  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土地管理法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经过批准,你仍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当然可以要求按现价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7/6/25 1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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