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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通街赔偿不和理,通街后没及时盖楼. :2007/6/21 21:27:20


【游客】
农村人

我是一个个体经营者.通街后赔偿不到位.没及时建设楼房.生意损失巨大.通街很长时间政府没有具体方案盖楼.造成户与户之间矛盾.不知道何时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去找政府人家爱理不理我们.我们又不懂法律.我们是农村人.希望个位领导能讨一个说法.来替我们街的105通街户个说法.现在到夏天了,到今我们村的人有很多人无家可归.很可怜.我们也找不到好的律师.我们经济有限.渴望你们的回音.

联系电话:0539-7883444   孙先生.

管理员[admin]回复:

村委会使用村民宅基地,应对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落实补偿

回复时间: 2007/6/22 13:47:10
m m xiang19900424@63.com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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