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 留言板首页 | 土地交易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咨询 >> 查看留言     本网站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13315171023  [admin  2010年6月13日]        
切换到留言本方式 精华留言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查看所有留言 签写新的留言
留言模式:游客模式  查看模式:讨论区方式  发表模式:审核发表   有372条待审核
主题::年产值的计算方法? :2007/5/23 23:21:15


【游客】
郑义

你好!

      我是云南省蒙自县的,县国土资源局征收我们的土地,不按我们所种耕地的实际年产值来计算,而是按该地以前种水稻时的年产值来计算,我们以前是种的水稻,可现在也是改造了多年的果园,其果园的年产值已达到了每亩10000元以上,可国土资源局却只按每亩1040元的水稻来计算,他们的解释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来补偿的, 是按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来补偿的,却不见他们出示任何的文件材料、统计数据。我们不解,他们所说是否合法?年产值的计算方式究竟是怎么算的?希望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原用途"是指被征收时的用途.如果是经过批准将土地用途改为种植果树,则应按现在用途,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回复时间: 2007/6/25 16:46:05
ynzhengyizhijian@126.com  返回列表
1 条贴子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6条贴子/页  转到第
回 复 留 言
姓  名: *
性  别:
E-mail :
 Oicq :
 Icq :
 Msn :
个人主页:
留言主题: *
现在心情:

留言内容:
小提示:①换行请按Shift+Enter,另起一段请按Enter;②签写的留言内容将被复制到剪贴板。
如果发表失败,请重新在编辑框中用鼠标右键粘贴或用"Ctrl+V"即可找回签写的留言内容!
是否隐藏: 正常 隐藏 * 选择隐藏后,此留言只有管理员和留言者才可以看到。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