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土地律师 | 土地新闻 | 土地交易信息 | 土地承包 | 土地征用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案例 | 土地法律 | 土地咨询 | 
| 留言板首页 | 土地交易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土地法律网 >> 土地咨询 >> 查看留言     本网站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13315171023  [admin  2010年6月13日]        
切换到留言本方式 精华留言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查看所有留言 签写新的留言
留言模式:游客模式  查看模式:讨论区方式  发表模式:审核发表   有372条待审核
主题::求助 :2007/4/24 20:35:46


用户
ymr517

    我家在北京郊区,家中有一老房产证,是彭真和张友渔的印章,上面详细说明了房产和耕地的面积,耕地早已归集体所有,证上还有房院附属物一栏,现在拆迁,请问我家是否应对房院附属物一块得到补偿,还有就是,因我家是祖辈留下的房地产,如拆迁,是否应该得到比一般宅基地更高的补偿,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该房产证可以作为你对该地上的附属物有所有权,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数额应经过评估。

回复时间: 2007/4/25 10:58:28
 返回列表
1 条贴子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6条贴子/页  转到第
回 复 留 言
姓  名: *
性  别:
E-mail :
 Oicq :
 Icq :
 Msn :
个人主页:
留言主题: *
现在心情:

留言内容:
小提示:①换行请按Shift+Enter,另起一段请按Enter;②签写的留言内容将被复制到剪贴板。
如果发表失败,请重新在编辑框中用鼠标右键粘贴或用"Ctrl+V"即可找回签写的留言内容!
是否隐藏: 正常 隐藏 * 选择隐藏后,此留言只有管理员和留言者才可以看到。
验证码: *